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8〕17号)、《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深薪联函〔2018〕18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须将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建设单位担保等第三方担保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接收第三方担保材料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罗湖区劳动监察大队306室;收件人:曾莉婷;联系电话:25436133。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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