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 5.我方出具本保函已经上级行或总行合法授权,具备出具本保函的合法资格。
- 因本保函的成立、生效、效力、履行等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