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函规定》”)明确了可通过在国内保函中载明必要的内容来认定保函独立性,以及明确了关于保函欺诈的认定要求。《保函规定》第十二条列举了五项认定保函欺诈的情形,若保函申请人意图通过适用“欺诈例外”原则要求保函开立人拒付保函,其应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索赔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
二、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函规定》”)明确了可通过在国内保函中载明必要的内容来认定保函独立性,以及明确了关于保函欺诈的认定要求。《保函规定》第十二条列举了五项认定保函欺诈的情形,若保函申请人意图通过适用“欺诈例外”原则要求保函开立人拒付保函,其应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索赔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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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成都四建VS国栋集团,从保函欺诈纠纷案谈无条件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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