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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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受益人 : 因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 。(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责任。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壹 种: (壹)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贰) /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 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致损事实的生效判决文书;
- 司法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