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19441905*****
投标保函
致:**********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鉴于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韶关**************体育馆******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一般保证担保。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25,000.00(小写)贰拾伍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被保证人提起索赔并通知我方,此后提出的索赔我方无赔付义务。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四、贵方按照本保函第三条约定向被保证人索赔的,在管辖法院出具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后,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时,将在本保证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受益人支付被保证人无法赔付的余额。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2019年09月10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