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也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不断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走质量兴业、名牌兴业、人才兴业、科技兴业道路,切实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向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打造现代建筑业,实现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实现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年均增加15%以上,实现税利6.5亿元,力争建筑业总产值120亿元,实现税利7.5亿元,县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力争到2015年,培育建筑业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4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8家,有1家企业年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有4家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对外拓展能力强的建筑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对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家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并给予表彰。
2、破解企业用地瓶颈,鼓励企业建设建筑业总部大厦。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合地块,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引导建筑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做大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同时,县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对建筑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用地进行捆绑,定向公开招拍挂,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用地等问题,其所需土地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建筑企业单建、合建建筑企业总部大厦,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发展水平。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我县转制企业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水利、铁路、港航、电力、钢结构、智能化等专业施工能力,进一步做专做强,涉及建设部门和专业部门资质审批的,给予优先考虑。
4、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合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时,其营业税由分包企业缴纳,总承包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征税。
(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5、积极引进县外的建筑业企业落户仙居。积极创造优惠条件,使得仙居县建筑业企业扎根仙居和仙居在外建筑业队伍回归仙居,同时积极引进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仙居。凡注册在外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变更到仙居注册,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凡当年上缴本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我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得分成可用部分的50%予以奖励。
6、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形成年产值超5亿元规模市场的,县建设规划、财政、人力社保、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开拓县外市场需要的帮助和支持。建立县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组织本地优秀企业赴县外新兴建筑市场召开推介会,宣传仙居建筑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沟通。
建筑企业在县外承建12层及以上或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向本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支持帮助。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银企合作机制;金融部门应当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企业金融信用体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完善金融服务环境。
7、鼓励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本地企业在县外承接建筑工程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率预警指标为3.2%。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按台地税政发〔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应加强账证管理,真实、准确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税务部门要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账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综合管理。
(三)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
8、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并将此规定纳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对已列入创优计划并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奖励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优质工程经费: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经费分别为该项目中标总价的2.0%、1.5%、1.0%(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级别计)。
9、加大优秀项目班子人才储备。在我县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自获奖发文之日起5年内在我县区域内可同时承接3项工程;在我县承接的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在我县区域内可同时承接3项工程;在我县承建的工程获得台州市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我县区域内可同时承接2项工程,在我县承建的工程获得仙居县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在我县区域内可同时承接2项工程。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算。
(四)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10、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中介机构。
11、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工程,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县内企业都有资格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排斥县内潜在投标人。对造价在500万元以内工程,施工没有特殊资质要求的,考虑到招投标成本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县内企业中公开招投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工程,在县内企业施工和管理资质许可的前提下,原则上保证县内企业有一半的名额参加招投标。具体操作办法由县招投标监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定。
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实现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与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标准统一、程序接轨、信息共享。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加强标后跟踪管理,参与综合验收,建立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
12、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建筑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对新成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可以在2年内缴足。县发改、经贸、财政、建设规划、人力社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为加快建筑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县建设部门要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进一步关心和扶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工作,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帮助和解决施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1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台州市建筑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4〕10号),对在县内前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可享受欠薪担保保函或免交欠薪保障金政策,如被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应按“从高从严”原则补交欠薪保障金,并取消一切奖励。
14、进一步扶持建筑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利益、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信息、评价、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五)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5、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含量,积极实施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
16、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人才。对培养或者引进前3年均不在我县建筑业企业注册、现已与企业签约5年以上并经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企业每培养1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的予以奖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落实相关指标,优先享受县人才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并充分发挥我县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培训经费在企业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计入成本,税前列支,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鼓励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17、加大职称、任职资格改革力度。建设规划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对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根据其实际水平推荐考试、组织评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四、奖励办法
18、奖项设置。(1)企业资质升级奖:对一级建筑企业升级为“特级”,二级建筑企业升级为“一级”的资质等奖励。(2)企业荣誉奖:对获得仙居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命名及奖励和提高地方税收贡献奖、境外市场开拓奖等的奖励。(3)名牌工程奖:对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科技示范工程等的奖励。(4)科技进步(含专利和工法)奖等。(5)个人荣誉和奖励:对获得“仙居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命名及奖励。
19、奖励实施。每年由建筑企业向县建设规划局(建筑业管理科)如实申报,经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核查确认,提出奖励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予以奖励。具体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由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建筑业发展协调处理机制,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仙居县建筑业工作会议”,成立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建筑业发展专题分析会,认真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1、奖励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建筑业发展奖励基金,一般每年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具体奖励数额由县建设规划局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22、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应加强配合,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或双方约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未提交工程决算书或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决算的,房管部门停止核发房屋产权证。同时,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决算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成的,在决算书未审核完成之前,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建筑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附则:
24、本意见的有关奖励适用注册地在仙居县的建筑业企业,由仙居县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2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