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山西将出台《建筑市场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通过量化评分和评级,对守信者在业务承揽、评优评先、资质资格申报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对失信者会同各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为广大民营建筑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此外,山西省还将全面推广过程保证担保制度。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设立其他保证金项目。加大工程担保的推广力度,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证等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企业以上述形式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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