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投标领域将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

近日,省招标办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的通知》,将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并就此项制度的全面推广对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易中心提出了要求。 严格招标文件审查 《通知》中明确,全省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要抓住审查招标文件这个关键环节,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或者工程信用担保(即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推行标准文本使用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于今年6月前,制定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把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予以固化。同时,制作标准文本电子模块,实现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可更改。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省招标办将修订、完善《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市场管理制度,对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应不断规范监管和服务行为;对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拒收以银行保函或者工程信用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和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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