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44日国务院批准、20005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3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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