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山西建筑业将升级转型

推进行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大型企业强强联合,推动业务相近、产业关联度高、专业优势明显的省属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引导现有劳务作业班组向具有专业特色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向建筑产业工人的转变。 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各市要制定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向支持力度。各地要明确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减少审批事项。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其他保证金,严禁变相设立保证金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实现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此外,《意见》明确,将加大拖欠工程款治理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还款期限,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偿还历史欠款。对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90%。在此基础上,建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未进行竣工结算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新建项目,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凡发包方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建立完善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监督机制,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