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保函

zhaobiaogonggao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鉴于XX市政XX公司(下称“投标人”)拟参与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下称“招标人”)组织的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3月15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4月15日,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银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246号投资大厦15A 邮 编:518118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保函中心负责人 朱丽丽(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0755-32833750 传 真:0755-32833750 日 期:2016年11月28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