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的、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人承诺,一旦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保函金额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 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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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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