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办理银行保函,但是,基于同一项目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格式显然要比一般责任格式要贵很多,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独立保函的司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独立保函司法界定: (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简单的来说,独立保函是独立于基础合同存在的,具有见索即付的特点,无论申请人是否违约,只要受益人发起索赔,保函开立银行行或保函开立担保公司应该无条件赔付保函规定的金额。所以说,独立保函“贵”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种保函格式对于承包方/卖方来说,实在太苛刻了,无论承包商(卖方)是否违约,一旦业主索赔,保函开立银行或保函开立担保公司都必须无条件赔付。这样,银行或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就会高很多,因此办理独立保函,肯定就比一般格式的保函要贵一些了。 另外,就国内担保行业现状而言,银行大多是与担保公司合作,其实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财务风险的,如果业主索赔情况,即使赔偿了也不是赔偿银行的钱,而是扣除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但是,银行还是不希望出现索赔情况,因为银行追求的是合规性,如果出现索赔,那么就是银行风控的失职,最终很可能影响到审批银行行长的前途。另外,越来越多的独立保函索赔案件,让银行疲于应付诉讼,增加了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