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的通知》,以减轻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压力,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或中标备案时,对提供了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材料的建筑业企业,不得额外附加收费;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时,凡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的,需督促建设单位结清剩余工程款。此外,陕西省将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与银行授信、诚信奖惩挂钩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和失信惩处力度,促进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惩处”的市场新机制,切实为企业减负解困,为全省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选编)
摘自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5.04.08 姜美娟